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学历学位,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院已经开题的在读博士教职工。
二、资助方式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凭本人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书,自愿申报。
(二)审核、评议
坚持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专家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资助项目。
(三)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于学院学科及专业建设经费。
(四)资助额度
原则上为每项1万元。经费使用必须经院长审核后方可报销。原则上不允许购买超过3000元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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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周期
项目立项两年内。
(二)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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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后,应积极围绕立项主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相对应的国家级项目、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项目,在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争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在考核周期内,达到相应科研要求,通过项目验收结项。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连续两年作为主持人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年申请上者第二年可不再申请);
2、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①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 获得厅局级项目立项,同时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③ 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三)经费管理
1、具体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和程序。
2、立项项目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有违背,将追回全部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老师提交科研秘书。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含电子版)。
五、其他
1、学院将适时公布受资助在读博士受资助情况等有关信息。
2、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