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促进学术诚信,维护学校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均须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逾期未按规定参加检测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学位申请。
第二条 学校采用相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作为判断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的依据。
第二章 检测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有关要求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分为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和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
1. 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院统一检测,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检测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2)学位论文评阅前相似性检测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即删除声明、致谢及可以识别作者或导师个人信息的所有内容。检测论文为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姓名_学号_题名_检测次数。
2. 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
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3天内,学位申请者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纸质版本一致)。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后相似性检测。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四条 检测结果认定
1. 学位论文评阅前检测
复制比小于15%(含15%)的为“通过”,由导师负责审查同意后,可直接送审学位论文。复制比大于15%的为“不通过”,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复制比在15%-35%(含35%)之间者,需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复制比超过15%的学位论文,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2)复制比在35%-50%(含50%)者,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3)复制比超过50%者,重新撰写论文,推迟一年,重新申请。
2. 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
研究生院在答辩结束后对学位申请者提交至学校图书馆的最终版学位论文再次进行相似性检测。
(1)复制比在15%-25%(含25%)之间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推迟半年,重新申请。
(2)复制比在25%-50%(含50%)之间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推迟一年,重新申请。
(3)复制比大于50%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以上推迟半年或一年重新申请,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凡因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责任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第六条 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要提出严厉批评;由于导师失职失察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学院主管院长约谈指导教师,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教育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力的,加大下一年度该学院学校抽检论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