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是保障研究生顺利开展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和实施,现对学校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开题条件
1. 研究生所修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总学分的2/3以上。
2. 达到学院或学科规定的基本科研业绩要求,并经导师同意。
3. 无拖欠学费或相关手续不清者。
第二条 选题原则
1. 学术型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要求:理论和方法研究方面具有新意,论文拟解决的问题应明确,能把握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有新意(新发现、新见解、新方法和新成果)。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要求:体现各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应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技术难度,同时必须体现实践型特点,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工作量,要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论文选题应有价值,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体现对论文内容的独立思考,并具有一定新意,要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 论文选题需要考虑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是否适合做该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还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开题报告正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具体内容包括:
1.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2. 本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 本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4. 本课题在研究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设想。
5. 本课题预期达到的目标,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6. 本课题研究的进度安排。
7. 参考文献。
第四条 开题报告会的组织与管理
1. 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施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所在学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需将开题报告计划安排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院以学科为单位成立开题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具有正高级职称,组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每个开题小组需配备秘书1人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记录整理后由学院存档,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需邀请企业/行业专家1名。
3. 研究生用PPT向开题评审小组汇报开题报告内容,研究生陈述和评审小组提问一般控制在每位研究生20-30分钟。
4. 开题评审小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审成绩和相应修改意见。
5.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开题评审小组给出的评审成绩及意见,对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情况进行审定,给出开题结论。成绩处于本学科人数(或学院总人数)后5%范围者(5%不足1人数时,按1人数计算)和评审成绩低于60分的须进一步完善开题报告,于二个月后重新开题。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延期半年开题。
6. 学校研究生督导专家组成员全程参加开题报告会,进行过程质量监控。
第五条 学位论文题目变更
1. 学位论文题目变更要求及程序
(1)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
(2)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按新题目进行后续研究。
(3)如遇到研究条件不足、研究方法不合理等特殊情况时须进行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签字后,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议。
(4)研究生在学期间,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如发生实质性变化须重新开题,开题通过半年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阶段。
2. 如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行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导致后续培养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研究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