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November 17, 2015    作者:    阅读:    字体:/ 大    小 /

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发了《关于授予杜会平等第四批高校挂职团干部“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陕团发(2015)14号),决定授予我院挂职高陵县团县委副书记的团干部凌旭“陕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2014年11月,按照团省委《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选派凌旭同志赴高陵县团委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一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接收地党委政府及团委的支持帮助下,凌旭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发挥优势,深入青年、深入一线,展现了我院年轻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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