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May 04, 2012    作者:    阅读:    字体:/ 大    小 /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两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是指学科竞赛、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人员等工作量。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专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是教学任务书;计算其他工作量的依据是相关部门的批文、证书或实物。

第一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

一、基本原则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部)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二)按30人计为一个标准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得低于20人),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三)开课单位为教学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纳入到开课单位。非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每学年兼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120学时。

二、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考试(查)、监考、试卷命题、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以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

标准学时按下式计算: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k×b×r×α

(k-授课人数系数、b-补贴系数、r-课程质量系数、α-课类取值系数)

1. k-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英语、政治、数学)、本科、专科生授课人数系数取值见表1,研究生专业课授课人数系数取值见表2。

表1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本科、专科生授课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25

26-35

36-185

>185

授课人数系数(k)

0.9

1

每增加10人k增加0.1

k不再增加

学生人数

≤25

26-35

36-65

>65

授课人数系数(k)

0.9

1

每增加10人k增加0.1

每增加10人k增加0.05

表2 研究生专业课授课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1-5

6-20

21-40

41-60

>60

授课人数系数(k)(含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小语种)

0.8

1

1.1

每增加10人k增加0.1

每增加10人k增加0.02

2.b-补贴系数取值见表3

表3 补贴系数

开课类别

一般课

新开课(双语课)

开新课

开新双语课

补贴系数(b)

1.0

1.2

1.4

1.5

3. r-课程质量系数:优秀课程为1.05、良好课程为1、基本合格课程为0.9。教学质量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评教排序,排序第一的纳入优秀序列,排序最后的纳入基本合格序列,同时结合院(部)、系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和专家复评综合确定。

4. α-各类课程的取值系数

(1) 若无专职辅导老师:α=1.0;体育课α=1.0(含各种群体活动、学生早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图α=1.1。

(2)若有专职辅导老师,建议:主讲教师取80%,辅导教师取20%。

5.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1)导师指导硕士生1名共计90学时:其中第一学年为10学时,第二学年为50学时,第三学年(一学期)为30学时。

(2)每个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环节,合计为3学时,由参加的非指导教师平均分配;

(3)研究生答辩工作量:每生4个工作量,由答辩委员及答辩秘书平均分配;校内教师评阅论文每生3个工作量,该研究生的指导老师不计算工作量。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

任务包括:备课、上课、预做实验、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命题、考试、阅卷评分,以及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标准学时按下式计算: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n1×n2×n3×b×r

(n1-实验类型、n2-班数、n3-教师取值系数,b、r同理论教学系数)

1. 操作类n1=1.3、演示类n1=0.5、公共机房上机n1=0.7。

2. n3=1。两人指导,建议:实验主讲教师n3=0.6;辅助教师n3=0.4。

3. 四大化学基础准备实验工作量=计划学时×0.5。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1. 中间环节实习工作量

(1)校内实习:包括金工实习、电子实习等。

任务包括:实习准备、动员、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和评分,以及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班数×周数×2学时/天×5天/周×r(金工实习工作量理论教师与指导教师各计50%)。

(2)校外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写生等。

① 集中:标准学时=班数×周数×3学时/天×7天/周×r

② 分散(学生自己联系实习):标准学时=学生人数/30×周数×3学时/天×0.2×7天/周×r

2.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等

任务包括: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论文(设计)报告和评分,以及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周数×0.6×r

3. 毕业论文(专题、设计)

本科、专科毕业论文(专题、设计)任务包括:专题、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和评分,以及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n4×1学时/周×周数×r

(1)理、工、艺、教专业类n4=1.0

(2)文、经、法、管专业类n4=0.8

4. 非指导教师参加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总量:

评阅、答辩工作量=学生人数×1学时/生。

注:r系数同理论教学

(四)其他

1. 双肩挑教师减免工作量

教师兼任正校级领导每学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75%、副校级领导每学年减免工作量定额的70%、兼任正处级领导(副职主持工作)减免工作量定额的50%、副处级领导减免工作量定额的40%、兼任系主任(教研室、实验中心)和学院秘书减免工作量定额的30%、兼任系副主任(教研室、实验中心)减免工作量定额的20%。

2. 讲座工作量(课外学术讲座):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计4学时。

第二部分 其它工作量

一、计算范围

其它工作量包括学科竞赛、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验人员和教学法活动等。

二、计算办法

(一)学科竞赛、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办法:A总=ΣAi

其中:Ai--单项工作量得分(i=1,2,3,…9)×k,k系数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取值参考见表4。

表4 多单位、多人分配系数

合作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k

0.6

0.4

0.5

0.3

0.2

0.5

0.3

0.15

0.05

0.5

0.25

0.15

0.05

0.05

1. 指导各类学科竞赛

任务含量:竞赛的组织、集中上课培训,选拔、竞赛指导等。

(1)对于仅上课辅导类的竞赛,按一般理论课学时的1.2计算:

标准学时=集中授课学时×1.2(≤5人,取值为1)。

(2)对于组队参加的竞赛,指导工作量计算如下:

标准学时=集中授课学时×1.2+ξi×队数

(3)指导体育类、外语类、艺术类竞赛工作量:

标准学时=集中授课学时×0.8+ξi×队数

ξi为类别系数,根据指导学生类别来确定,具体取值见表5。

表5 各类竞赛类别系数ξi

类别

成功参赛

A类

5

B类

3

说明:

① A类:是指教育部和省教育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B类:是指教育部和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学会/协会的学科竞赛。

② 集中授课学时学科竞赛,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授课计划(一般A类不超过24学时,B类不超过16学时),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③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6名。

2. 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学研究工作量按项目立项、验收或结题二项累积计算,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6。

表6 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表

名称

立项

结题/验收

总计

教育部教改项目

50

50

100

省级教改项目

30

30

60

省、部级学会/协会

20

20

40

校级教改项目

10

10

20

3. 教学建设工作量

任务含量: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项目验收等,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7。

表7 教学建设工作量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立项建设

评估或

验收

总计

专业建设

(卓越工程师)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200

200

400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100

100

200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50

50

100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00

100

200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50

100

校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30

30

60

教学团队

国家级

100

100

200

省级

50

50

100

校级

30

30

6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

200

200

400

省级

100

100

200

校级

50

50

100

教材建设

国家规划教材

7学时/万字

出版教材后的当年一次性核给。

部委级规划教材

(协会)

4学时/万字

出版教材

2学时/万字

4.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任务含量: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设备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项目验收等,具体内容与分值见表8。

表8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项目

类 别

基础工作量

立项建设工作量

示范中心

(资质类项目)

国家级

200学时

200学时

省 级

100学时

100学时

校 级

50学时

50学时

建设项目

(经费类项目)

校 外

100学时

1.5学时/万元

校 内

50学时

1学时/万元

注: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

(二)实验人员工作量

1. 实验人员管理工作量:任务包含实验室人员坐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学期按20周,包含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实验室仪器运行、使用和日常维护;实验准备、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常见故障的及时排除并进行修复;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进行功能开发和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200学时×仪器设备完好率系数A(见表9)×实验开出率系数B(见表10)

仪器设备完好率=正常使用仪器设备数量/拥有仪器设备数量。

表9 仪器设备完好率系数表

仪器设备完好率

100%

90%-99%

80%-89%

﹤80%

取值系数A

1.05

1

0.9

0.8

(统计800元以上仪器设备数量,特殊原因待维修设备、待报废设备不计入计算数值)

实验开出率=实际实验开出项目数/教学计划实验项目数

表10 实验开出率系数表

实验开出率

100%

95%-99%

90%-95%

﹤80%

取值系数B

1

0.9

0.8

0.7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补贴工作量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设备单价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包括仪器设备及其辅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能正常运行使用,使用记录详细、完整、安放地点的环境清洁。每年按时完成使用统计工作,管理补贴工作量为10学时/每台每年。

3. 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量经各学院申请,报教务处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的开放实验室,按照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教学法等工作量

(1)指导进修教师或青年教师工作量:包括帮助进修教师或青年教师制定计划、指导学习、负责青年教师的考核答疑。指导一名进修教师或青年教师按每学年12学时计算。

(2)教学法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以教学法活动记录为准,每次计0.5学时。

(3)教学检查听课工作量:每课时计0.2学时,由院(系)组织的教学检查听课,计入此项工作量。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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