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July 02, 2019    作者:    阅读:    字体:/ 大    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鼓励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近三年以来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 已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近三年,未出现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无任何违纪处理、教学通报或事故、学术不端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一般应具备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三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且至少承担一门不低于32学时的本科课程。

第七条 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

第八条 教学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五项。

1. 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2. 获校级、厅局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者)1项。

3. 专业综合改革及其子项目负责人,或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负责人,或一流专业负责人。

4. 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1项。

5. 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1门,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等。

6. 在公开发行的高等教育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7. 获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包括讲课比赛、微课比赛、实验技能竞赛、多媒体课件等。

8.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9.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

第九条 近三年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出版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年均支配的科研经费符合学校要求。能将最新的学术成果引入教学中,加强教学科研互动,以科研反哺教学。

第十条 其他条件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名师奖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相结合的办法,按如下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及教学业绩相关的支撑材料。

2. 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3. 学校评选。

(1)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对照《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候选人的教学业绩进行量化评分, 对各教学环节进行系统地全面检查和综合考核。

(3)组织评委综合评议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教学名师奖评选结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参照我校教学奖励的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在开展各级各类教学立项及教学评优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省级教学名师奖从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从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择优推荐。

第十五条 教学名师要不断进取,在各方面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任期间须完成以下任务:

1. 积极完成学校和院系分配的教学任务,且教学评价为优秀;

2. 负有协助学校和所在部门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的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全校范围内举行一次以上讲座或示范课教学。

3. 教学名师要持续探索教学改革,取得教学新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致力于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如果在任期间不能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发生下列有违荣誉称号事项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1. 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 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者;

3. 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事故者;

4. 荣誉期内调离学校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第十七条 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宁缺毋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申报资格,连续三届不得申请评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工程大教字[2006]2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7月1日




上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下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