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监控人才培养全过程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以督为基础,以导为重点,通过监督、检查、评估、咨询、指导,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坚持服务需求,促进创新引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基于“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理念,积极探索从评教向评学的转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由学校教学督导团(以下简称“校督导团”,分为本科教学督导团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和院(部)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构成。
第五条 校督导团专家受聘于学校,并在各自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 校督导团专家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聘任,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在25人左右,设团长1名,组长4-5名;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人数由学校根据学院设置情况、学位授权点数量情况进行聘任,成员在10人左右,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院督导组专家由学院(部)聘任,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原则上成员中需有校督导团专家。
第七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处长负责协调,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科长兼任教学质量督导团秘书,处理校督导团日常事务。研究生教育督导团的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八条 校督导团专家实行工薪制,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标准并按期发放。本科教学督导团的日常活动经费由教务处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团的日常活动经费由研究生院承担。各学院(部)根据院督导组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年终教学绩效中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
第九条 督导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熟悉高等教育基本理论,了解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四)督导团成员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或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成员占比不少于四分之三。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校督导团成员选聘
(一)校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
(二)校督导团成员的选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相关部门推荐,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遴选,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期内,本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职尽责时,或由本人提出,或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决定后有权解除聘任关系,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院督导组专家的选聘、日常管理、待遇等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聘任条件可参照校督导团聘任条件,院督导组的名单确定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工作职责、要求及权利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一)结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在教务处协助下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每学期召开1-2次督导工作会议,并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按学期做好总结。
(二)督查各学院(部)执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教学任务实施过程(含实验与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情况。积极参加听课和其他专项检查等督导工作,每位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门次,其中实验与实践环节不少于30%。
(三)督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落实立德树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四)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对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观点等提出意见、建议。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助开展本科教学质量的检查和专项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职责
(一)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在研究生院协调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生教育监督工作,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例会和定期交流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督导专家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和组织研讨,每学期末形成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和成员个人学期工作报告,总结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培养环节的整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培养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参与研究生教学的日常检查、监督、咨询和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和指导,每位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门次,对教学秩序、教学风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负责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文件和资料。负责研究生课程考核资料的检查和研究生考风考纪巡视。
(三)培养、学位环节质量监控
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过程进行检查,维护研究生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规范选拔。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开题过程及开题内容进行监督、审核和指导,严把开题关。负责对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检查形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程序。负责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组织、程序等规范情况进行监控。
(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监控
负责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教改项目进行初审、中检和结题审核,同时监控项目进展,进行跟踪审核和评价。负责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初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审核,监控项目研究过程。
第十四条 院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本科课堂(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和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检查、指导,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及时与师生进行交流,反馈意见或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熟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执行等情况,负责本单位的例行教学检查、教学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日历、教材、课件、课堂教学(课堂纪律、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辅导答疑、作业、试卷、实验(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单位本科及研究生考试巡视、教学评估等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并及时反馈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查找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召开督导例会,交流听课、教学检查、评估等督导工作经验,研讨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案。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按年度做好总结。
第五章 意见反馈与整改跟踪
第十五条 督导意见及建议采用现场反馈、定期通报、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就落实情况对各单位组织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对各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第十六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检查、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西工程大教字〔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