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May 05, 2023    作者:    阅读:    字体:/ 大    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8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实践能力,激发创业意识,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挥学科竞赛创新驱动作用,围绕学科、专业、课程开展学科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发展,提升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最新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所列竞赛。

第四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筹与协调,学院负责组织与落实。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一院一品牌、一院一特色”制度,打造“一院一品”形成院级特色赛事。各学院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学院一流专业、新工科专业等特点,选择竞赛项目承办。学院应认真做好赛事的组织及落实工作,成立竞赛指导委员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在全校开展竞赛宣传,受理学生报名,培训和选拔参赛队伍,负责完成校赛、省赛以及国赛的组织工作,同时负责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建设。

第六条 学校鼓励大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加学科竞赛,鼓励留学生加入团队共同创新、同台竞技。相关部门和学院应做好管理、协调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  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各承办单位需提交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批。 各学院(部门)承办的所有竞赛,均应代表学校组织全校学生参赛。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八条  学科竞赛实行立项管理模式,经费分为立项经费和专项经费。

立项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国家级竞赛的组织情况核拨各学院,由各学院竞赛负责人统筹管理和使用。立项经费根据每年实际参赛情况动态调整。

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开展学科竞赛项目参赛报名费、重要培训等专门费用,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承办学院分阶段申报使用。

第九条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参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23〕8号)执行,使用范围包括:竞赛报名费、材料费、培训费、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经费支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学校鼓励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全校性学科竞赛,各类学科竞赛经主办单位同意,可接收校外单位冠名支持。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对竞赛目录中省级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奖金奖励。指导教师奖励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突出贡献激励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西工程大党字〔2023〕1号)执行,学生奖励见下表: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赛事,以团队为单位发放奖励,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分配奖金奖励;接受单人独立参加的赛事,学生奖金奖励按照奖励的50%核算。

学生获奖级别以竞赛组委会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同一作品以最高奖计。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如竞赛设有特等奖,按照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以此类推。区域级竞赛(如西北赛区)获奖最高认定为省级获奖。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获得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 在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省级银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入选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可申请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代表学校参赛的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竞赛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教字〔2020〕17号),《西安工程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西工程大教字〔2016〕17号)废止。

西安工程大学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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